《检察日报》于2023年9月13日第12版刊发的《湖北武汉:高质效办案提升群众幸福感》一文中,尚信公证处与洪山区检察院合作办理的一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事务案例入选。
父亲垂危消息传来
2022年7月19日早上,洪山区某小区保安张某对其离职交接手续不满,找时任保安班长的汪某讨说法,进而发生口角。情绪失控的汪某挥拳击打张某面部,造成张某轻伤二级。
“一点小事把我打成这样,必须让他付出代价!”“我打人是不对,但他也有错啊。十几万的赔偿,我一个普通打工人实在拿不出。”
案发后,虽然汪某认罪悔罪,但张某仍在气头上,提出高额赔偿要求,案件调解工作陷入僵局。2023年3月7日,汪某被批准逮捕。3月28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不久,汪某的妹妹带来其父重病垂危的消息,希望汪某能回家见父亲最后一面。
提存公证助他回家
办案检察官尝试对该案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耐心向被害人张某释法说理:“变更强制措施不代表他不再接受惩罚,而且赔偿保证金提存后,你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有效保护。”得知汪某家的情况,张某态度缓和下来。
武汉市尚信公证处接到洪山区检察院发出的《赔偿保证金提存通知书》后,迅速准备好了公证材料,在汪某的家属来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将5万元赔偿金存入公证处专用提存账户后,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当场出具了《提存证书》。随后,凭借这份《提存证书》,汪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回家陪父亲走完了最后一程。
7月19日,洪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张某赔偿人民币3万余元。尚信公证处依据洪山区检察院的指令,就提存的赔偿金向张某支付,其余退还汪某家属,当事双方均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我陪父亲走完了最后一程……感谢你们的人性化办案。”汪某表示。
尚信公证处自2022年5月与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合作建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以来,洪山区检察院对7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3人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对4人依法建议适用缓刑。公证员和检察官还结合真实案例,出镜拍摄了宣传片《检察+公证 携手解民忧》,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