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本公证处于2024年5月15日为刘念出具的(2024)鄂尚信证字第5528号公证书,在使用时发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档案中记载被继承人刘彩霞存在其它婚史及继承人。公证书的基本内容与事实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决定撤销(2024)鄂尚信证字第552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