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时事 | 湖北首单,"国通信托·尚信1号慈善信托"成立

2024-05-13 09:23:49

在金融与法律服务行业不断创新的背景下,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以下简称“尚信公证处”)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携手,共同推进了慈善信托项目的发展,采用了“公证+信托”的创新模式,为慈善事业开辟了新的路径。

2024年4月29日,标志着双方合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国通信托·尚信1号慈善信托”正式成立。这一创新的慈善信托项目不仅体现了尚信公证处在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也彰显了国通信托在信托业务领域的深厚实力和卓越能力。值得关注的是,作为湖北省首个由公证机构担任信托监察人角色的慈善信托案例,“国通信托·尚信1号慈善信托”的成立,不仅确保了信托资产的运用严格遵循慈善目的,而且在推动构建公开、透明的慈善运作环境方面,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根据《慈善法》的具体规定,慈善信托被归类为一种公益信托形式。它涉及委托人出于慈善目的,依据法律规定将其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遵循委托人的意愿,代表委托人管理和运用财产,以开展慈善活动。慈善信托的引入,为公众参与公益领域提供了多样化的途径和方法,丰富了行善的选择,从而更好地满足了社会对公益的多元需求,与直接的慈善捐赠形成了有效的补充和互动。在当前促进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追求共同富裕的社会背景下,积极推动慈善信托的健康发展、合规运作显得尤为关键和必要。

《慈善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信托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公证机构担任信托监察人,不但可以确保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连续性,还因公有公益和非营利性的特征,为慈善信托项目增添了额外的信赖度和透明度。为此,尚信公证处特别组建了一支专业的信托监察团队,实施专项负责制度,切实履行监察职责。在深入研究了国内慈善信托的实践案例和理论基础后,该团队积极探索并确立了公证机构参与慈善信托监察工作的操作模式,并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操作指南。这些规范和流程的建立,为尚信公证处在慈善信托监察领域的专业化和规范化运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国通信托作为受托人,利用其在财产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专业经验,为慈善信托项目提供了全面和专业的服务。通过精心设计的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国通信托确保了慈善资金的稳健运作,满足了委托人的慈善需求,为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着中国慈善事业的不断进步,法律规范、组织建设和文化推广等方面都在持续深化。2024年年初,慈善信托的备案数量和规模均显著增长,反映出慈善信托在促进社会财富合理分配和实现共同富裕方面的重要性。

尚信公证处作为法律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将继续秉承专业、公正、高效的服务宗旨,深化与国通信托等合作伙伴的协作,共同推动慈善信托事业的发展,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公证+信托”模式下,尚信公证处与国通信托的合作,不仅提升了慈善信托的公信力,也增强了慈善资金的使用规范。通过公证处的法律监督和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慈善信托能够更加规范、透明地运作,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慈善事业中。

此外,尚信公证处还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支持,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尚信公证处也将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的沟通协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慈善环境,推动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展望未来,尚信公证处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创新服务模式,为慈善信托等公益事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国通信托·尚信1号慈善信托"的成立,预示着双方合作的新起点,也是尚信公证处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重要体现。我们期待这一创新模式能够为慈善事业带来更多的活力和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