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军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鄂0107刑初13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对该案所涉财产部分,该院已依法立案执行[(2025)鄂0107执2910号]。为维护该案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本处受青山区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开展该案被害人案款发放通知工作,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知对象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鄂0107刑初131号刑事判决书中对“李军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所确认2023年3月至7月期间涉及的347名被害人。
二、通知核实方式及时间:
通知核实方式及时间:各被害人的信息核实、通知方式为电话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
通知核实时间为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上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特别提示:
1、“李军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5)鄂0107刑初131号案判决中347名被害人系经过审计部门审计确权、公安侦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核确认。各被害人应按照本公告及相关说明的要求,如实进行登记,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保持清晰、真实、有效。
2、各被害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电话核对过程中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被害人提供银行卡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个人信息;本服务为免费服务,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进行登记、干扰他人登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青山区人民法院尚信公证处驻点办公电话:
027-68862294
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联系电话:
027-87186566
工作人员冯女士:1558636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