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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法证协同!我处 “适老化调解” 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2026-09-21 16:30:13

多元解纷案例库 

 

 

近日,由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委派,特邀调解组织武汉市尚信公证处指派调解员承办的《刘某与王某离婚纠纷调解案——“适老化调解” 温情化解高龄再婚老人离婚纠纷》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编号:D2026-161-1-014-813。

多元解纷案例库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搭建,集中收录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实质化解矛盾的全国示范案例,为各地深化诉源治理提供参考。

公众可复制链接访问案例库:https://dyjfalk.court.gov.cn/site

 

 

自2020年起,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入驻洪山区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承接法院移交的委派调解工作。同时紧扣司法部公证 “五融入” 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立足 “公证+调解” 工作路径,推动公证深度融入矛盾纠纷化解领域,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坚持 “抓前端、治未病”,在家事纠纷化解领域形成特色工作亮点。本次案例入库,是公证机构与洪山区人民法院密切协同,深度融入法院多元解纷体系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一、基本案情

刘某、王某均年近七旬,系再婚家庭,各自育有一女。二人1991年共同生活,2003年补办结婚登记。后期因王某忙于经营疏于家庭,叠加性格、生活习惯差异,双方争吵日渐频繁。同年发生的一场交通事故造成刘某父亲当场死亡、胞弟重伤,这次事故成为双方矛盾激化的导火索。此后夫妻二人长期分房居住,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刘某诉至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请求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由王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该案时间跨度三十余年,涉案财产包含两套房产、商铺收益、股票基金、存款、字画家具等;两位当事人年事已高、出行不便,情绪对立突出,调解难度较大。承办法官综合研判案情,考虑当事人高龄、案情复杂特点,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派至特邀调解组织武汉市尚信公证处开展先行调解,书记员同步做好案件流转、沟通衔接各项保障工作。

 

二、调解经过

本次调解由我处调解员徐歆岚具体承办。在法院承办法官、书记员的指导支持下,调解员秉持适老化调解工作理念,不急于处理离婚与财产争议。先通过电话、微信沟通关心老人身体与日常生活,走访社区邻里摸清矛盾根源;针对高龄老人出行不便,开展上门调解,邀请双方子女、邻居共同到场,充分疏导当事人积压多年的负面情绪。

上门调解过程中,王某主动承认过往自身的不足,流露出挽回婚姻的意愿,调解员也为其提供沟通建议帮助示好。但刘某因多年累积的身心创伤,曾多次立下遗书,依旧坚持离婚诉求。调解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调解重心转向夫妻共同财产处置。

调解员向双方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逐项清点、登记全部涉案财产。房产采用评估作价+折价补偿处置方案,字画家具等贵重实物采取轮流选取、折价分配方式。调解过程中遇到卡点难题,及时向法院承办法官沟通请教,依托法院专业指导不断弥合双方分歧,经过多轮协商,逐步推动双方拉近心理预期。

调解协议签署并非服务终点。调解员陪同当事人完成个人物品清点搬离,稳妥做好实物交接,同时劝导子女多关心父母晚年生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调解结果

经法院与调解组织多方协同发力,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1. 双方自愿离婚;

  2. 登记在王某名下房产归王某所有,由王某向刘某支付房屋补偿款20万元;

  3. 登记在刘某名下房产归刘某所有;

  4. 双方个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工作启示

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家事纠纷不只是财产之争,背后交织多年亲情与情绪心结,老年人家事案件不宜简单 “一判了之”。本案是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书记员,特邀调解组织武汉市尚信公证处调解员徐歆岚通力协作,落实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践行公证 “五融入” 要求、开展适老化家事法律服务的生动实践。案件的成功化解,离不开法院前端研判、流程保障与法律专业支撑,也依托公证调解员柔性疏导、上门便民的调解优势,各方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发挥公证中立第三方优势,以柔性调解化解家事刚性矛盾,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处将持续做好法院委派调解相关工作,深化 “公证+调解” 实践,优化适老化调解工作机制,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强化与法院的联动协作,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助力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