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19日,武汉市公证协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文潭楼报告厅举办武汉市公证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暨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公证行业联合培训班。武汉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公证党委书记刘新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与公证学院院长袁中华,武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田建春,武汉市公证协会会长钟琥,中公协常务理事、湖北省公证协会秘书长张沫,武汉市公证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周凡出席开班仪式。来自全市14家公证处的250余名公证人员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还邀请到了市局公法处领导,新城区司法局分管公证的局领导,其他 市、县公证处的领导同行等。
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组织公证人员参加此次培训,在培训活动开始前,主任张沫强调: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公证业务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珍惜培训机会,认真学习,确保培训质量。
、
在培训正式开始前,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田建春主持武汉市新入职公证员宣誓仪式,市局公法处三级调研员汪鸿,协会樊启胜监事长担任监誓人出席宣誓仪式。在场人员全体起立唱国歌,全市12名新任命执业公证员,身着制服,在市公证协会副秘书长樊文的带领下,面向国旗,举起右拳,高声念出誓词,作出庄严承诺。其中包含尚信公证处的黄业和邹方园,黄业表示:“宣誓仪式后,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公证员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要坚持以公证为民、服务社会为己任,做一名合格的公证人员。”邹方园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誓言作为执业准则,不忘初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创新公证服务方法,提高公证服务质量。”为期两天的培训中心,尚信公证人员认真聆听,从各位老师的发言中汲取智慧,培训结束后,纷纷发表学习感言。
熊莹:
这次学习内容充实而丰富,加强了我对公证工作的使命感,我最大的感受是公证是多元化 解矛盾纠纷的重要环节。通过传承法务,公证可以调解家庭纠纷,实现财产传承;通过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公证可以帮助债权人快速实现债权、节省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等;通过司法辅助业务的开展,参与到了法院事务中来,为法院减少了诉累。作为一名公证人员,要始终坚持立足于本职岗位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邹方园:
刘疆老师授课内容满是“干货”,他用生动风趣的语言、海量的信息、详实的资料,结合法院的判例及司法解释,对《民法典》时代下赋强公证从理论到实践进行了全方位的梳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这场授课及时为我们解答了《民法典》施行后赋强公证实务中的一些困惑,开拓了《民法典》时代公证实务的思路和视野,能有效提高我们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对深耕传统业务、创新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公证行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聂诗:
很荣幸参加了此次培训班,聆听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教育专家和一线老师的讲座,回顾这些天的学习,不仅是业务理论的学习,也是一次思想认识 的提升,更是一次心灵的荡涤。作为公证处的一名年轻同志,各位老师的授课既是对我的一种鼓励,也是对我的一种鞭策。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一个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人。
胡梦婷:
两天的课程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莫过于陈珺老师的《传承法务》,刚开始看到这个命题时,第一感觉就是非常新颖,之后陈珺老师通过非常详细的思维导图让我对传承法务有了更全面的认识,陈老师以实务中的案例出发,将一个家庭可能会遇到的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况都一一列举,以小见大,只有充分保障个人和家庭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才可以建设好和谐社会这个大家庭。同时陈老师的讲课也启发我在之后的工作中要多维度的看待问题,处理问题,接待当事人时要多听多看多交流,争取让当事人少跑路,及时解决当事人的难题。通过此次学习,我发现自己在工作中还有许多需要学习的地方,因此也会以这次培训为契机,不断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更好地为民服务。
李雅静:
在本次培训中,让我深受触动和启发的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袁中华针对公证实务中存在的公证证明力问题所做的课题研究。袁教授主要从①理论争议与出路;②认证的证明力;③法律行为公证的证明力;④事实公证的证明力;⑤对于证据保全证据的分析等几个方面入手,从理论角度对公证当前的证明力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其中,袁教授对公证证据保全所做的自创式的分类非常新颖,对证据保全做了新的划分,也便于公证业内人士理解和区别。最后,袁教授对未来公证业的证据保全进行了展望,公证作为证据保全的实施主体,公证业未来的走向和发展,都将是实现公证达到实质证明力效果的有力保障。
陈亚婉:
通过这两天的学习,使我对公证业务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而结合到自身的工作来说,刘疆老师对公证与司法辅助业务详细的讲解,让我受益匪浅。刘疆老师谈到作为公证人员参与司法辅助,单单就参与诉前调解来说,公证人员与法官具有相同的准入门槛,具有相同的职业理念,相较于其他调解组织的调解员更具专业性和中立性,能够更公平、公正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公证人员参与诉前调解,其实就是将自己放在法官的位置上,通过自己专业的知识理论,更专业理性地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平衡,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法理与情理上都达到统一。这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停下学习的脚步,时常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才能发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最大的效力。
魏世钰:
陈珺律师和刘疆老师都提及了《民法典》新增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尚信公证处目前也正在开展“遗产管理人推荐库”相关工作。公证的专业性、中立性、公信力对于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运行有着提质增效甚至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的公证工作应紧跟法律发展,随着遗产管理人制度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公证参与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方式和途径,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开展相关业务,为遗产管理提供高效优质的公证服务。
闵婧娴:
老师们分别从时代背景、理论研究基础及实务实践全方面剖析解读了公证行业的发展现状与前景。通过本次的培训班,我见到了行业中的诸多前辈老师及优秀同行,深感自身业务素质能力还有待提高,大家都是我学习进步的榜样!培训的时间尽管短暂,然一次培训结束,并不意味着学习的终止,作为一名公证人、一名法律 人,对理论和业务实践的研究与探索仍要继续深入。
龚可:
本次武汉市公证人员综合素质培训让我获益匪浅,老师们结合公证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为我们做了深入浅出、条分缕析的讲解。老师们的讲课提升了大家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对我们今后开展公证法律服务业务工作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通过培训进一步引导我处公证人员创新服务意识、拓宽业务领域和提升办证水平,为保证公证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