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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落实“五减便民”,优化公证服务

2022-08-17 09:35:18

8月11日,尚信公证处结合“新知讲堂”培训安排,由副主任张颖宏通报《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公证五减便民 优化公证服务工作的通知》和《武汉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公证五减便民 优化公证服务工作的督导提示》文件,要求公证处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从即日起开展公证五减便民、优化公证服务工作。

培训过后,尚信公证处结合日常工作实际,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制定出台《尚信公证处关于切实做好公证五减便民优化公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从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严格落实证明材料清单、扩大执行“最多跑一次”范围、有效满足特殊群众快速办理公证的实际需求、执行特别情况费用减免政策等方面,对上级的工作安排进行了再部署。

尚信公证处《公证一次性告知内容概要》《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内容公示如下:

《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公证一次性告知内容概要》:

一、本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范围为中国(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及武汉市辖区。

二、本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范围为《公证法》规定的全部国内、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

三、本公证机构服务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周末及节假日9:00-16:00(本部)。

四、本公证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1、本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355号铭丰大厦2501-2505,027-87187966,027-87186566;

2、中南办事处: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中商广场写字楼B座1208室,027-87898637,027-87818676。

3、光谷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服务中心: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海外人才大楼B3栋,027-65520327。

五、本公证机构已开放的线上公证平台路径

1、微信小程序:微信“小程序”搜索“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点击进入在线公证平台;

2、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公众号,点击左下“在线服务”菜单栏选择在线公证;

3、聚方便:微信“小程序”搜索“聚方便微服”,或手机应用商店下载“聚方便-公证”,点击进入后选择“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在线办理公证;

4、尚存区块链电子数据存储平台: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尚存”,或电脑网页输入www.sxnotary.com,进入后在线办理存证。

六、申请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和取得证明材料的途径,见本公证机构对外公示的《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七、公证收费标准见本公证机构对外公示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符合湖北省法律援助的受援人申办公证的,本公证机构按规定减收或免收服务费用。

八、本公证机构承诺的公证书出具时限为除继承、保全等较为复杂的公证事项外,72小时内出具公证书,同时提供加急立等可取服务。

九、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十、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证机构终止公证

(一)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

(二)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

(三)因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公证或者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

(四)当事人阻挠、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十一、本公证机构所属的执业监管部门为武汉市司法局,投诉电话为027-82658041。

十二、本公证机构向您告知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一、委托

(一)(自然人申办)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委托书涉及的不动产权利证明;

3.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4.涉及不动产处分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二)(自然人申办)一般事务性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委托事务相关的证明;

3.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二、声明

(一)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声明的法律事实相关的证明。

(二)商标转让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商标权利证明;

3.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的证明及依据;

4.受让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三、遗嘱

(一)处分财产的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遗嘱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3.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二)处理事务的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司章程文本;

3.发起人协议或者股东名册;

4.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

5.会议通知(或公告)及会议文件;

6.事前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五、出生(婚生子女)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出生证明;

3.出生父母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六、学历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

七、学位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学位证明。

八、资格

(一)法人资格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非法人组织资格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九、(自然人申办)纳税状况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纳税证明。

十、证书(执照)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公证的证书(执照、其他证明)。

十一、文本相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公证的文本原本。

十二、合同(协议)

(一)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协议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协议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三)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收养人身份证明;

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4.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证明。

(四)解除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收养关系证明;

3.被收养人未成年的,提交身份证明。

(五)抚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被抚养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之间以及与被抚养人关系证明。

(六)变更抚养权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抚养人身份证明;

3.原抚养权证明。

(七)(自然人申办)遗赠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遗赠人近亲属关系证明;

4.协议涉及具体的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清单所涉证明例举

本清单所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例举材料,由公证员根据所办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身份证明

(一)自然人

1.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等;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4.华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等;

5.外籍自然人提供所在国护照、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

(二)组织

1.境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代理

本清单中公司章程、出生、学历、学位、资格、纳税状况、证书(执照)、文本相符公证,可以由代理人代为申办公证,代理人按以下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1.监护人代为申办的,需要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办的,需要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二、不动产权利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不动产查档资料、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生效裁判文书、公证书、拆迁安置协议等。

三、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婚姻档案、夫妻关系证明书、(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

四、死亡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载明死亡日期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死亡(继承)公证书、人事部门档案等。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有关规定。

 

《湖北省尚信公证处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

1.出生公证

2.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3.身份证公证

4.户口簿公证

5.户籍注销公证

6.曾用名公证

7.住所地公证

8.居住地公证

9.无(有)犯罪记录公证

10.护照公证

11.国籍公证

12.学历公证

13.学位公证

14.职务(职称)公证

15.录取通知书公证

16.在读(学)证明公证

17.毕业证书公证

18.学位证书公证

19.成绩单公证

20.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公证

21.职业资格证书公证

22.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公证

23.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24.体检表(健康证)公证

25.病历(案)公证

26.诊断证明书公证

27.死亡医学(推断)证明书公证

28.(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

29.结婚证公证

30.离婚证公证

31.收养登记证公证

32.民事判决书公证

33.民事调解书公证

34.判决生效证明公证

35.在职证明公证

36.收入证明公证

37.退休证公证

38.养老金发放清单公证

39.存款证明公证

40.不动产权证书公证

41.机动车登记证书公证

42.法人资格公证

43.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

44.营业执照公证

45.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证

46.税务登记证公证

47.税收完税凭证公证

48.公司章程公证

49.审计报告公证

50.验资报告公证

51.专利证书公证

52.商标注册证公证

53.许可证公证

54.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55.译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56.生存公证

57.正常死亡公证

58.非正常死亡公证

59.宣告死亡公证

60.法定监护公证

61.指定监护公证

62.未婚公证

63.已婚公证

64.离婚后未再婚公证

65.丧偶后未再婚公证

66.指纹公证

67.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

68.保证书公证

69.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70.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书公证

71.自然人经历公证

72.法人经历公证

73.非法人组织经历公证

74.核酸检测报告公证

75.接受隔离声明公证

76.资助出国留学协议公证

77.派遣函公证

78.非财产处分委托书公证

79.承诺书公证

80.涉外亲属关系公证

81.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82.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

8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84.离婚协议公证

85.未婚声明公证

86.疫苗证书公证

87.代办户口迁移委托公证

88.领取公积金委托公证

89.同意出行声明公证

90.国外驾照换领公证

91.曾用名声明公证

92.同意子女更名改姓声明公证

93.签名样本声明书公证

94.商标转让声明公证

95.姓名变更声明公证

96.委托办理退休手续公证

97.委托退房公证

98.委托代办产权证公证

99.委托领取产权证公证

100.委托办理户口注销公证

尚信公证处将一如既往坚持公证公益属性,将“五减便民”工作贯穿于业务办理和延伸服务的全流程中,以广大当事人的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不断地为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